一周快讯(3月14日-3月20日) ▏最新物业大事件 ,不可错过!
发布时间: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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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上海市消防条例通过
增加物业管理住宅消防
19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消防条例〉的决定》。《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决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了公安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机制。细化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规定公安派出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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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物业收费新规4月起实施
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无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六部分46条,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期满后可以优先续租。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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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这些企业免收2、3月份物业租金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租金的通知》于3月13日印发实施,提出多项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市财政局介绍,广州加快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出台国有物业减免政策,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对已经收取当期租金的,顺延至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执行。
广州正完善各项机制,确保减免落实到位。市财政局介绍,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与承租方书面协议明确减免租金的期限、金额和涉及的物业面积等;建立租金减免台账,及时收集、记录、反映有关情况,认真把关,把租金减免工作做实做细;对于存在转租行为的承租方,要求承诺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减免不低于其享受的租金减免额,确保最终承租物业的线下实体经营方享受到市政府租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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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建厅:
10条措施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物业、环卫工人
环卫科技网近日从山东省住建厅官网获悉,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物业、环卫职工的使命感和自豪感,弘扬"坚守一线做奉献"的行业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主题为“坚守一线做奉献,关心关爱送心间”的疫情防控一线物业、环卫职工关心关爱活动,将在十方面落实关心关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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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出台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老大难” 治理需指南
近日,北京市拟立法对物业管理作出规定,将明确物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并针对业委会成立、物业费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创新,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来统筹考虑。
面对疫情,社区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突发事件中,物业应有哪些职责?近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针对物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问题和过往一些物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草案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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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取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
近日,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自2020年3月9日起,取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取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显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23-2019)等规定,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建金字〔2020〕3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3月9日起取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