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 | 高空抛物,这些严重的法律后果您承受得了吗?
发布时间: 2019-01-11
近年来,小区居民从楼上抛掷物品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的一个不和谐因素。由于抛物行为具有突发性,受害人一般无法预防,也无法采取任何有效的避让措施,因此,损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社会危害性也比较大。法律实务中,这类案件被称为“高空抛物案件”。
高空抛物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赔偿案例解说
一、原告胡某在楼下停放自行车时被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伤头部颅骨,当场血流不止。警方虽未能查找到肇事方,但实地勘察后,根据烟灰缸抛下的轨迹确定系该居民楼206-706户所为。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六户被告赔偿原告所受的经济损失8000余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1万元。
二、原告蒋祥发路过小区20号梯口,被从楼上坠落的塑料花盆砸中,顿时血流满面,住院近4个月,花费7万余元。后经诊断,蒋属7级伤残。事后勘察取证,无法确定肇事花盆是谁家的。经审理,57家住户中,除了7家能证明自己因安装了防护网等原因排除嫌疑外,另外50家住户不能排除花盆从自家坠落的可能性。一审法院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要求他们分担赔偿责任,每户承担2700多元。
物业公司应如何应对
1.采用相应的措施。设立“小心高空抛物”警示牌。安装摄像头,提高高层住宅监控。
2.尽到宣传和提醒的义务。定期宣传,加强业主的自身素质。将高空抛物的危害或相关案例告知业主,引起业主重视。
3.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
4.避免公共区域外墙放置搁置物及悬挂物。
5.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
6.注意公共区域的维护和养护。
7.规避风险。物业公司可购买公众责任险,转移避免损失。
深圳保利物业呼吁业主
1. 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 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3. 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 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业主间应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做好相互监督和提醒;
5. 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个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