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 小区里面那些背时的“僵尸车”,真的没得办法处理吗?!
发布时间: 2019-02-13
城市的垰垰角角,相信大家都没少看到僵尸车的身影。这些车大多车型老旧,年代久远,落满尘土。
随着被遗弃时间的增长,它们大多会经历车牌被偷、车窗被砸的“劫数”,最后只剩下一副金属的尸骸。
在某些居民小区,其实也存在一些“僵尸车”的乱象,不仅严重影响小区环境,还长期“霸占”公共停车资源和消防通道,给其他业主带来安全隐患,用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渝中花园小区业主徐先生的话来说:真的很“恶心”!!!
小区业主提供
徐先生搬到渝中花园小区已有多年,最近实在忍受不了小区内的一辆僵尸车了,他向阳光重庆反映,这辆车占用公共停车位已经好几年了,现在完全成了一辆“垃圾车”,之前多次向社区和物业反映,均未得到处理。
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渝中花园社区也通过阳光重庆回复称,该车属于纠纷车辆,前些年物管联系车主挪车,但对方表示不愿意,现在车主已联系不上,车辆也无法挪动,社区表示只能加强巡逻。
这个回复让徐先生有点懵了:这个背时的‘僵尸车’真的没得办法处理了吗?
小区内“僵尸车”治理遇尴尬
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市交巡警总队对全市“僵尸车”开展了一次联合排查清理行动。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此次整治主要集中清查全市所有道路、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背街小巷、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但不包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
(注:无物业的开放式老旧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在公安部门整治范围,大家发现“僵尸车”问题后可直接举报。)
交巡警:超出执法范围
面对“僵尸车”这种新型城市垃圾,公安部门也表示遭遇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尴尬。据了解,这种停在住宅小区、非市政道路、社会停车场等处的“僵尸车”无法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超出了交巡警的执法范围。
公安部门表示,虽然可以根据车牌号或发动机号查到车主,但打电话过去,对方要么不接,接了也往往会说“这车不要了,随便你们怎么处理”。公安部门表示,“僵尸车”虽然破旧甚至已损坏,但也属于私人财产,车主虽然口头表示“不要了”,但并不能作为法律上的依据。
街道:需要研讨
有街道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之前从未遇到过需要处理小区内“僵尸车”的问题,需要针对性地研讨后再决定,但他们还是建议由居委会和物业向业主联合下发一个通知,先告知业主要集中处理“僵尸车”,如果还想要车的,赶紧去物业认领,到期未被认领的车则视为自动放弃,随后由相关部门统一处理。
物业:请政府解决
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曾表示,小区如果有“僵尸车”,他们一般会上门或者在车上贴告示,但都几乎没有什么效果。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车主平时又不见人,如果强行动车,对方会说车被弄坏了,要物业赔钱,所以还是需要政府部门帮忙解决。
还有些物业公司也采取了一些积极应对“僵尸车”的措施,例如小区内只要出现了外观过于陈旧,轮胎完全干瘪,长年没有移动迹象的车辆后,物业就会查验该车是否有有效年检标识、是否有主,经过物业多头寻找后确认为长期无主,且无有效年检标识的,就直接认定为“僵尸车”,然后联系执法部门将这类“僵尸车”从小区转移到专门的停车场。
律师:擅自处理“僵尸车”合理不合法
@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静雯:
从物权法角度讲,物业公司既不是车主,也不是执法部门,又没有相关部门授权,因此没有法律依据。
如果物业或相关部门已经将废旧车辆处理掉了,那么要对这些被处理的车辆数量、车牌等信息做好登记,并且将卖车款项保存好,不能占为己有,一旦有业主来找他们主张权利,可以从款项上与业主沟通协商,做好后续工作。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红玲:
“僵尸车”问题确实是各个小区普遍存在但又无法解决的棘手问题。不但物业没有执法权,居委会、街道、交管部门都没权擅自将其处理掉。交管部门可以处理马路上的车辆,但没有处理小区“僵尸车”的执法权,街道、居委会更没有执法权。总而言之,目前“僵尸车”处理存在法律盲区。街道让物业与居委会联合下发一个整治“僵尸车”通知,即使通知发了,车子被销毁后他们也不能免责,业主照样有权找他们扯皮。
小区内“僵尸车”到底该如何处理?
小区内的“僵尸车”究竟该怎么治理?有相关人士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1、要从根本上整治和解决“僵尸车”问题,首先要尽快完善法律程序,明确对“僵尸车”的界定,明晰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比如出台治理“僵尸车”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明确主责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罚细则,从源头着手。
2、提高报废补助标准吸引车主。车主不愿意将车辆开到汽车回收公司报废,主要还是基于几乎“无利可图”。建议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设置地方法规,出台相关补贴政策,抬高补助标准,吸引车主将车开到汽车回收公司来报废。
3、从立法角度规定“僵尸车”的回收处理事宜,优化汽车报废机制,让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引导更多公司开展汽车回收利用。例如停满一定年限的“僵尸车”,无论车主是否现身,管理部门都有权将其拖离并交给废旧物品回收公司拆解,使这些“僵尸车”回炉,发挥新的用途。
4、车主需转变汽车报废观念。对车辆该报废而不申请报废的车主进行相应处罚,以增强车主的责任意识。
5、除此以外,有关部门还可号召市民将“僵尸车”捐献出来,统一维修后作为公共资源放置在公交枢纽、轨交站点以及边远小区等处,提供给有需要的市民或外地游客有偿使用,并告知他们用后及时归还,使“僵尸车”成为可利用的社会资源。
对于小区内“僵尸车”问题,
你还有何更好的建议?!